雄鹰 发表于 2014-11-6 07:34:16

何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谓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依照法定程序调查认定行政机关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是否符合客观情况,证据是否充分确实,以客观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基础。
所谓以法律为准绳,是以法律法规为根据,查明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津是否正确,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两者不可分割,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基础,查清事实,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反之,只有遵守法律,才能有效解决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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