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律维权 发表于 2014-6-6 08:19:19

史上最天真的复议决定。(中院制作)

史上最天真的复议决定。(中院制作)

因审判员涉嫌与原告产生私人恩怨。特此申请回避。但是回避申请未通过。原告依法申请复议,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史上又傻又天真的复议决定。
请大家看看扫描件中划线的地方。




大城墙饰 发表于 2014-6-7 18:43:45

解释为“笔误”

莆田-陈炳炎 发表于 2014-6-8 16:17:44

哈哈

雄鹰 发表于 2014-6-8 20:54:06

这帮人就是吃干饭的:P

依法律维权 发表于 2014-10-20 21:19:02

呵呵,,

依法律维权 发表于 2014-11-7 23:26:30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有效实施,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依法律维权 发表于 2014-11-7 23:26:58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有效实施,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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