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1、用地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向用地单位提供预审申请表及所需材料清单;
3、用地单位填好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交窗口,窗口正式受理;
4、市场中心将相关材料转规划科;(以上四项目由市场中心负责,时限为2个工作日)
5、规划科会同用地科、地籍科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
6、规划科将材料流转用地科、地籍科、地矿所,对项目的供地政策、投资强度、权属地类、地质灾害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1个工作日)
7、规划科综合各科室意见出具最终用地预审意见,并转市场中心;(2个工作日)
8、市场中心通知用地单位领取用地预审意见;(1个工作日)
9、用地单位凭用地预审意见到计划部门立项。
责任编辑:bac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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