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伤害我 发表于 2013-3-11 17:56:09

黄兴北路《撤销听证会申请书》

撤销听证会申请书长沙市开福区执法大队:贵大队于2013年3月4日对张兴国送达了关于《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开福区执法大队违法建设听证通知书》长综开听字(2013)第012号,告知当事人张兴国于2013年3月14日9时到开福区兴隆路158号参加听证会,本人认为应当撤销。由于贵大队在执法过程中未尽事宜,将本房屋共有产权人权利忽略,导致共有产权人的知情权,听证权被剥夺,其听证结果将导致共有产权人的财产权被侵犯,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八条 、第六十二条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建法108号)之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申请人现依法申请,请求贵处撤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开福区执法大队违法建设听证通知书》长综开听(2013)第012号、及听证会,特此申请。此呈   长沙市开福区执法大队                                                                     申请人张娜   联系电话:                                                                                             2013年3月 11日

admin 发表于 2013-3-11 18:02:42

开福区执法大队剥夺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听证权,此听证会程序依法应予以撤销。

不要伤害我 发表于 2013-3-11 18:10:20

我有写申请书,但他们不同意撤销,只是同意重新走程序,再发听证通知书。

admin 发表于 2013-3-11 21:40:01

不要伤害我 发表于 2013-3-11 18: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有写申请书,但他们不同意撤销,只是同意重新走程序,再发听证通知书。

是的,他们可以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不过可以暂缓一时。

是好事!

不要伤害我 发表于 2014-7-22 15:32:33

回头来看看,那时候还真不错的,也很认真,但现在想想还是不能丢,我那时候学得好辛苦。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4-7-29 06:31:26

你的潜能在那时像火山爆发一样,厚积勃发,一发不收。
此《撤销听证申请书》引用法律正确,述说事实清楚,申请听证理由成立,是一份不可多得的范文。
你曾是我继谢星槎老师去世后寄以厚望的一位维权草根,但不知现在你将曾经学过的法律还记得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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